上海财经大学关于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实施细则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10浏览次数:667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课程性质

第二条  体育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锻炼的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目的的公共必修课程。

第三条  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

第三章  课程目标

第四条  基本目标

基本目标是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提出的基本要求,分为六个领域目标。

1、体能基本目标:每学期男生在22分钟内完成3200健身跑,女生在15分钟内完成2000健身跑;前三学年内男女学生必须完成50游泳(泳姿和时间不限)。

2、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运动,基本形成自觉锻炼和终身体育意识和习惯,能测量和评价自身体质状况,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组织、策划能力,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3、 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体育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置方法。

4、 身体健康目标: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全面发展与健康有关的各种体能,提高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熟练掌握1-2项我国传统的养生保健方法,有一定的营养、卫生、健康知识,能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形成健康的行为习惯。

5、心理健康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选择合适的体育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减轻学习压力。

6、社会适应目标: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通过体育活动,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

第五条  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是针对部分学有所长和有余力的学生的,也可作为大多数学生的努力目标,分为六个领域目标。

    1、体能发展目标:加强野外生存教育,提高学生野外生存能力,使学生学会爬山涉水、定向越野、攀岩及生存自救等本领。

2、运动参与目标: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独立制定适用于自身需要的健身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观赏水平。

3、运动技能目标:积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自己的运动才能,在某个运动项目上达到或相当于国家等级运动员水平;能参加有挑战性的野外活动和运动竞赛。

4、身体健康目标:能选择良好的运动环境,全面发展体能,提高自身科学锻炼的能力,练就强健的体魄。

5、心理健康目标:在具有挑战性的运动环境中表现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

6、社会适应目标: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社区体育事务。

第四章  课程设置

 第六条  本科一、二年级普通学生开设体育必修课程〔四个学期共计270学时为4个学分(其中教学课128学时、早操85学时、课外活动57学时)〕;三年级普通学生开设体育活动课或选修课(共计34学时、2个学分)。运动员开设运动训练课,四学年共计540学时为6个学分;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和体育欣赏课。

第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五章  课程结构

第八条  为实现我校体育“一体化”教育的课程目标,应使课堂教学与课外、校外的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社会、野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多样的体育课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每学期约4学时),扩大体育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要努力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努力拓展体育课程的时间和空间。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自由度,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氛围。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可以自由择师、自主选择上课内容和时间;学生每学年选课一次(每学年选课内容不得重复),可以跨班级、专业、性别(部分项目)组班授课。

2、晚上、双休日开设分层次的专项俱乐部课,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兴趣需要。

3、向全校学生开设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的模块选修课。

4、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体育康复保健班,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

第六章  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

第十条  确定体育课程内容的主要原则

1、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紧扣课程的主要目标,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确定课程内容的基本出发点,同时重视课程内容的体育文化含量。

2、选择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地域、气候、场馆设施等不同情况确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力求丰富多彩,具有实效性,并注意与中学体育课程内容的衔接。

3、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相结合。教学内容应与学科发展相适应,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果。以人为本,遵循大学生的身形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既要考虑主动适应个性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学生所用,便于学生课外自学、自练。

4、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弘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吸取世界优秀体育文化,体现时代性、发展性、民族性和中国特色。

5、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  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要坚持我校已初步形成的“教师导学导练、学生自学自练和教与学双方互动”为特色的体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要讲究个性化和多样化,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不仅要注意教法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

第七章  课程建设与课程资源的开发

    第十二条  体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体育课程教学计划授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完成培养优秀体育人才训练的任务,配备相应数量合格的体育教师。

    第十三条  体育教师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养。学校应当有目的、有计划的安排体育教师定期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逐步提高学历水平,从而提高体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第十四条  体育教师在强化培养人才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学校体育科学研究的职能和社会服务(含社区体育)的职能,开展经常性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的研究,不断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创造条件满足体育课程的实际需要,采取措施延长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时间,提高对各项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六条  要建立、健全体育课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培养聘任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教师、学生考核资料须归档立案;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系统;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计算机网络化。

    第十七条  我校应根据本纲要和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教学大纲,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深化教学改革和试验,加强教学过程控制,防止以改革之名行无政府主义之实的不良现象发生。根据体育课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班人数一般以26人左右为宜。

    第十八条  体育课程教材的审定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划与组织。本着“一纲多本”的原则,博采众长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未经“全国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体育课程教材,各地、各高校均不得选用,以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十九条  因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各种课程资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途径。如:

1、充分利用校内外的体育场馆设施,合理布局,合理使用有限

的物力和财力,开发体育设施资源。

2、充分利用校内外有体育特长的教师、班主任、校医、家长、

学生骨干等,开发体育人力资源。

3、做好现有运动项目的改造和对新兴、传统项目的利用,开发

运动项目资源。

4、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获取信息,不断充实、更新课程内容。

5、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和节假日,开展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体育夏(冬)令营、体育节、郊游等各种体育活动,开发课外和校外体育资源。

6、充分利用空气、阳光、水、江、河、湖、海、沙滩、田野、森林、山地、草原、雪原、荒原等条件,开展野外生存、生活方面的教学与训练,开发自然环境资源。

第八章  课程评价

  第二十条  体育课程评价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和课程建设等三个方面。学生的学习评价应是对学习效果和过程的评价,我校从2003年新学期起采用菜单式体育考核法,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自主选择考试内容。过程的评价主要包括体能与运动技能、认知、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合作精神、情意表现等,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等方式进行。评价中应淡化甄别、选拔功能,强化激励、发展功能,把学生的进步幅度纳入评价内容。教师的教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业务素养(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两个方面,可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专家等方式进行。课程建设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课程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经费、场馆设施以及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等,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过程中,应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应,重视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体育课程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组织进行。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评价方案,定期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成绩优秀的单位。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