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上财研﹝2002﹞12号)、《<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修订稿)(试行)》(上财研〔2009)16号〕和《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修订稿)》(校研发〔2007〕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选聘
(一)选聘的范围
1、本次选聘工作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系、所)进行;
2、对自主设置的跨学科挂靠的博士点的选聘仍要实行严格控制。
(二)选聘的对象
1、本次选聘的对象限于所在博士授权点学科专业的本校在编教师;
2、对跨学科点申报仍要实行严格控制;
3、申请人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新选聘的
(三)选聘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本次选聘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
2、校研究生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学校成立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专家组,负责初审和终审工作;
4、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系、所)开展自主选聘博导工作,由院(系、所)组成专家组进行初审和复审工作。
(四)选聘工作的实施
1、各院(系、所)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学校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院(系、所)自主选聘博士生导师专家组组成情况;
(2)选聘规则和具体操作程序;
(3)说明本院(系、所)是否有突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的情况。如有突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情况的,需制定突破选聘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
2、院(系、所)初审与复审专家组会议的评审,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书面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与会投票有效,获得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其中破格申请人须获得应到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为通过。
3、自主设置的跨学科挂靠的博士点的申请人和跨学科点的申请人经相关院(系、所)初审通过后,须经校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4、初审通过的破格申请人、自主设置的跨学科挂靠的博士点的申请人和跨学科点申报的申请人,由研究生部组织送两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通讯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
5、院(系、所)评审通过的申请人,报学校,由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专家组终审。终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书面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与会投票有效,获得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其中破格申请人、自主设置的跨学科挂靠的博士点的申请人和跨学科点申报的申请人须获得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为通过。通过后,校内公示一个月,无异议者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并颁发聘书。
(五)“经济学创新平台”内选聘博士生导师
“经济学创新平台”内选聘博士生导师的有关事宜仍按
二、硕士生导师选聘
1、符合《上海财经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规定的选聘条件的教职工(包括在机关教辅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兼职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包括联合培养基地兼职导师申请人)均须向拟申请学科、专业所属院(系、所)提出书面申请。
2、各院(系、所)教授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科点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和审核,评议规则由各院(系、所)自定。
3、各院(系、所)将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人的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4、研究生部审核后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并颁发聘书。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博士生导师选聘
| | 各院(系、所)制定选聘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实施。 |
| | 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任职申请审批表》,向拟申请学科、专业所属院(系、所)提出申请。 |
| | 各院(系、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
| | 各院(系、所)根据初审结果填写《 初审通过的非破格申请人须同时报送《博士生导师任职申请审批表》一式十五份;初审通过的破格申请人,须报送《博士生导师任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近五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初审通过的经济学创新平台博导申请人,须报送《博士生导师任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
| | 研究生部组织专家组对跨点申报和自主设置挂靠博士点的申请人进行申报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报送《博士生导师任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近五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
| | 研究生部将破格申请人、跨点申报和自主设置挂靠博士点的申请人的申报料材送两名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将通讯评审结果反馈相关院(系、所)。 |
| | 院(系、所)专家组对破格申请人、跨点申报和自主设置挂靠博士点的申请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须报送《博士生导师任职申请审批表》一式十五份至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 zhenqin@mail.shufe.edu.cn。 |
| | 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专家组会议终审并公示。 |
(二)硕士生导师选聘
| | 申请人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向拟申请学科、专业所属院(系、所)提出申请。 |
| | 各院(系、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
| | 各院(系、所)将评审通过者的《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及《申报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批汇总表》一份报送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 zhenqin@mail.shufe.edu.cn。 |
| | 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
注:上述文件及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相关栏目中下载。
(下载网址:http://yjs.shufe.edu.cn/structure/dsgl/xgxz.htm)
上海财经大研究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