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国际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2-09-01浏览次数:338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财经大学

三、协办单位: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棋牌分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12年10月27、28

比赛地点:上海财经大学红瓦楼三楼小礼堂(地址: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五、竞赛分组与项目

国际象棋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六、运动员年龄规定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七、参赛单位

各高等学校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和教练各1名、男运动员3名和女运动员2名。

(三)本届运动会报名由代表团将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组委会竞赛部,同时将本项目报名表电子邮件报上海财经大学(Email:liguowei@mail.shufe.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2日17:00

报名表下载见附件。

(四)技术会议定于2012年10月19日16:00上海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二楼会议室(武东路111号)召开,请带好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

(五)联系地址:上海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国定路777号,邮编200433    联系人:李国伟  联系电话:65904807  电子邮件:liguowei@mail.shufe.edu.cn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二)男女个人赛根据报名人数采用最多7轮瑞士制积分编排制或单循环制。

(三)团体赛成绩由各单位个人赛成绩折算成名次分后决定,不再单独进行团体赛。

(四)用时采用每方1小时包干。

十、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计牌计分办法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团体和个人名次前八名均不得并列。团体名次破同分方法按个人最好成绩决定。个人名次破同分顺序依次为累进分、加赛突然死亡法。

(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和团体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十一、申诉与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国际象棋比赛报名表